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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张永平)为贯彻落实“以共抓大保护、不搞大开发为导向,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”的精神要求,巴州区扎实开展长江流域渠江支流禁捕退捕工作。
加强组织保障。成立长江流域渠江支流巴州区段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,由区级分管领导任组长,区农业农村局、区财政局、区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,区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乡镇(城区街道办事处)主要负责人为成员,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,负责长江流域渠江支流巴州区段禁捕退捕工作的协调指导。各相关乡镇(城区街道办)根据辖区负责制,履行主体责任,组建专班,专人负责,确保辖区内禁捕退捕任务按时高质完成。
加强经费保障。摸清巴州区境内渔民408户,渔船566只(不含城区已上岸渔船82户116只),根据国家退捕补助政策,细化退捕补偿内容,完善渔民补偿、生活补助、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。严格将中央、省级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,不足部分由区政府统筹整合相关资金,确保禁捕退捕渔民的奖、补按时到位,确保禁捕退捕工作按时完成。
加强稳定保障。各有关乡镇(城区街道办事处)加强与属地派出所、司法所的沟通协作,做好处突工作,专班人员深入一线开展禁捕退捕工作,向渔民宣传、讲解禁捕退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、目的和意义,做好稳控工作,落实奖补政策,确保禁捕退捕期间和后期的社会稳定。